一、分黨校設校務委員會(3—5人),其組成人員在(黨總支)委員或支部書記中确定,由(黨總支)書記兼任校長,并指定分黨校日常工作負責人。
二、分黨校接受校黨校業務指導。
三、貫徹“學習理論、提高認識、聯系實際、增強黨性”的黨校辦學方針,以培訓單位科級以下基層幹部、全體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為主要任務。
四、分黨校要以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、黨的基本路線、黨的基本知識、特别是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為主要教學内容,并因時制宜,因材施教,不斷提高基層幹部和全體黨員的政治思想素質、科學文化知識水準、管理工作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。
五、對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,在校黨校及黨總支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後,按照統一計劃、分工負責的原則,由校黨校和分黨校共同實施。
六、分黨校要有相對固定的兼職教師。兼職教師要聘請業務素質好,有相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基礎、能勝任黨校教學工作的同志擔任。其教學工作計入相應的工作量。